笑果文化脫口秀演員HOUSE(李昊石)在線下演出中涉嫌侮辱人民子弟兵一事,有了最新進展。5月17日,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發(fā)布通報,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(zhí)法總隊決定對笑果文化警告、沒收違法所得132.5萬元、罰款1335.4萬元。決定無限期暫停涉事公司在京所有演出活動。
調侃女性打色情擦邊球、模仿殘疾人士動作、拿未成年人被拐賣做笑料……近年來,脫口秀演員玩梗過度逾越紅線事件屢有發(fā)生,而這一次,涉案脫口秀演員竟在表演中用“隱喻”公然侮辱人民子弟兵,令人憤怒不已。對于此事,有部分網友質疑“脫口秀本來就是冒犯的藝術,不用上綱上線”,可是事實真是如此嗎?藝術可以“冒犯”嗎?
眾所周知,脫口秀是舶來品,演員通常以幽默、諷刺、調侃和自嘲等手法,對社會現象進行觀察和剖析。一部好的脫口秀作品,不僅能給觀眾帶來歡樂更能進一步引發(fā)思考,喚起人們對社會問題的關注。但無論是幽默、諷刺還是自嘲,均不是所謂的“冒犯”,調侃不等同于信口開河、口無遮攔,更不是打著“不要開不起玩笑”的口號侵犯他人人格尊嚴。我國民法典第1024條規(guī)定,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、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。我國《營業(yè)性演出管理條例》明確指出營業(yè)性演出不得侮辱或者誹謗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權益。部分脫口秀演員為了博眼球,自詡個性,披著“冒犯的藝術”的外衣行侵權之實,用舞臺上的話語權重傷他人甚至突破底線,實在不該。
脫口秀屢屢“脫軌”,值得我們深思。脫口秀追求的不能光是眼球、流量、經濟利益,更應該有“底線意識”,把握演出的尺度是關鍵。一方面,演員不能濫用舞臺話語權,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(guī)。當聚光燈亮起的那一刻,話筒和舞臺帶給了演員話語權的同時也意味著責任,演員有責任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,引領觀眾關注更多現實問題。另一方面,演出單位要加強對演出內容的審核把控,壓實主體責任,加強演員自身素養(yǎng)和現場約束,引導演員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將不恰當的比喻扼殺在開場前。線上演出和線下表演都應嚴守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。
一場優(yōu)秀的脫口秀演出絕不是停留在場上的段子,更是通過語言的藝術給人以現實的深思。只有拒絕低俗的搞笑、庸俗的娛樂、無底線的冒犯,脫口秀才能走得更長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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